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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5日 星期三

(東岸頭條)Eminem(阿姆)控告環球音樂未給付網路付費下載的版稅

報導整理:Rhymabstraktaologyst(混韻道人)

2007年一件謠傳因Universal Music Group(環球音樂)積欠Eminem應有網路付費下載的版稅而被Eminem提告的案子終於美國時間2月24日開始首次審理。Eminem抱怨Universal Music Group將他的音樂轉賣給第三方網路付費下載服務業者,如iTunes,卻未獲得應得到的版稅收入。除此之外,其他諸如電信業者販售Eminem的來電答鈴所獲得的利潤是否有給付給Eminem這部分目前也是個疑問。代表Eminem出面本案的是他的出版公司,F.B.T. Productions。

這起案件主要聲稱Dr. Dre的Aftermath(餘波唱片公司)隱瞞了1千3百萬美元應付的版稅收入,也違反了1998年與Eminem簽訂合約中保證給付Eminem所有音樂販售後所獲得的利潤的50%。

儘管本案並沒有涉及龐大的金額,但勝訴將可能讓藝人們從他們所創作的音樂作品中獲取至少一定的利潤分配。目前大多數的唱片公司都已將藝人的音樂下載權,以類似發行合約的方式轉售第三方,這樣可大幅度的降低原本應支付給藝人的版稅。

不管怎樣,只要法院判決有利於Eminem,那未來所有的販售和下載從現在起都將被視同許可同意書,這意味著販售和下載藝人都將獲得一半的版稅收入。隨著音樂產業將主要銷售形式從販售轉變為網路付費下載,這項突破性的發展將會對全世界的藝人,其多達幾百萬美元的版稅收入上有著不同的改變。

因為網路付費下載對整個音樂產業而言是一項新的發展,所以目前Central District Court of California(加州中央地區法院)並無這類官司的先例可作根據。Universal Music Group手上握有一部分整個音樂產業裡最賺錢的藝人或團體名單,包括The Eagles(老鷹合唱團)、Nirvana、Dr. Dre(德瑞博士)、Kanye West(肯恩威斯特)、50 Cent(五角)、Nas(納斯)、Lil Wayne(小偉恩)、Mariah Carey(瑪麗亞凱莉)、Mary J. Blige(瑪莉布萊姬)、Aerosmith(史密斯飛船)等和更多橫跨各個音樂類型領域的藝人。

Eminem並未出席記者會。不過,蘋果電腦總裁Steve Jobs(史提夫賈伯斯)和Interscope-Geffen-A&M董事長Jimmy Iovine(吉米羅芬)都在本案的被告名單中並將被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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